1. 先請使用者確認是否有調整過採購單表頭的「契約編號」,如果有的話,就是因第1期估驗和第2期估驗時的契約編號不同,造成系統認定不為同一案件。 2.少部分案例中為系統忙錄時的副作用,造成未正常撈取第1期估驗數量,通常過一段時間再重新建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