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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29:建立第2期估驗計價表時,未帶入第1期估驗計價表資料。

  • 1. 先請使用者確認是否有調整過採購單表頭的「契約編號」,如果有的話,就是因第1期估驗和第2期估驗時的契約編號不同,造成系統認定不為同一案件。
    2.少部分案例中為系統忙錄時的副作用,造成未正常撈取第1期估驗數量,通常過一段時間再重新建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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