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有監辦系統仍維持存在,當有監驗通知之需要時,仍須按以往作業方式於監辦系統作業。 2.招標資訊輸入單建立後頁面上之「傳送監辦系統」按鈕,可將單中之部分資訊帶入監辦系統,執行以上第1項作業時可少輸入一些欄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