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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28.請購需求單上同一項目,但內有得扣抵與不得扣抵稅額之數量,是否須分成不同項目?

  • 應將得扣抵與不得扣抵稅額分別列項,於MIR7報銷時,若不可扣抵之項目,則需將表身原未稅金額改為含稅金額, 可扣抵之項目則維持未稅金額;如未分別列項,若只開立一張發票,將無法分別得扣抵與不得扣抵;若分別開立發票, 則可於表身總帳科目調整個別稅碼後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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