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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69.勞務案件多項請購項目中如有部分項目為實作實算且規定得擴充超做之數量,是否於建立請購需求單時於表頭勾選及填寫「台電如有需要得通知立約商增/減契約數量 %以內」之欄位?

  • 建立請購需求單表頭「台電如有需要得通知立約商增/減契約數量   %以內」之欄位係全案之表示,若僅部分項目為實作實算且規定得擴充超做之數量,不宜勾選及填寫。
    可以於ERP採購單表身就實作實算且規定得擴充超做數量之個別項目在「交貨」頁籤內「超量交貨允差」欄位輸入得擴充超做之數量%;後續履約時即得以該項目之『採購單數量+「超量交貨允差」得擴充超做之數量%』執行。【〈TPC附加資料〉頁籤內「實作實算」欄位適用於實作實算未規定得擴充超做數量上限之情形,不適用本問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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