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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82.1.勞務案件請購項目為總包計價分次付款,建立請購需求單可否以1式或按付款次數拆項方式輸入,以後驗收報銷作業有否影響 2.勞務案件依約應由本公司給付(如加班費),但未計入契約金額之項目該如何處理

  • 1.勞務總包計價案件/項目全案或同一請購項目為相同科目指派時〈不考慮不同預算、WBS等〉,不論採用1式或按付款次數拆項方式(例如分12次付款,即拆為相同內容12項)輸入均可作業;採用1式時後續各分次查驗/驗收、報銷之數量即為「該次數量/金額/百分比÷全項/全案之數量/金額/百分比」式(例如分12次平均付款,每次即為1/12式);若採按付款次數拆項方式,後續各分次查驗/驗收、報銷之數量即為該拆項之1式。惟因請購需求單之請購項目資料會帶入招標資訊輸入之「招標及投標文件」之「項目明細」單,若帶入之請購項目不適於給廠商報價,須在原有紙本規範/招標文件另詳細規定及提供表單。
    2.
    勞務案件依約應由本公司給付,但未計入契約金額之項目如下處理:
    依約應由本公司給付,但未計入契約金額之項目,報銷時可在系統「暫存發票」作業加入
    逾期、工安等罰款,報銷時可在系統「暫存發票」作業於原應付金額內扣除
    請款發票金額與系統「暫存發票」作業依前端採購資料自動計算帶入之金額有尾差時,可人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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