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已改為20,000元以下非料號項目是不用經請採系統的,
如購買財物項目為20,000以上,為非料號(即非材料或專用配件)項目,且不用通知監辦系統者,
於驗收時請直接開立驗收單即可,無須開立交貨報驗登記單;
反之,如購買財物項目為20,000以上,為料號(即非材料或專用配件)項目,或需要通知監辦系統者,
於收到廠商交貨時,請開立交貨報驗登記單,再開立驗收通知單做排驗,於驗收完後開立驗收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