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務契約分期估驗訂有保留款時,保留款的處理方式簡述如下
1.1 分期估驗階段
1.1.1開立「驗收結果單」時,於「備註」欄位說明保留款事宜
1.1.2 於MIR7報銷時,於總帳科目頁籤輸入保留款資訊(目前輸入資訊如下,可能會用到231500及235200這兩個會科,但請以會計處最新頒佈資料為準),因保留款為貨款的減項,故帳列「貸方」(參下圖「借/貸」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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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最後一期驗收階段(假設該案金額超過100萬,如未超過則不需開立結算驗收證明書)
1.2.1 開立「驗收結果單」(最後一期單期資料),於「備註」欄位說明保留款事宜
1.2.2 於MIR7報銷時,於總帳科目頁籤輸入保留款資訊,帳列「貸方」
1.2.3 開立「結算驗收證明書」,並視需求在該表單的「備註」欄位說明累積至本期的保留款總額
1.2.4 俟會計人員審核完成,要退還保留款時,需開立另一張發票文件,於總帳科目頁籤輸入保留款總額資訊,帳列「借方」
2. 至於會計人員要求的「金額計算至千位」,僅為金額的修正,故在「備註說明保留款事宜」及「MIR7開立發票文件」時配合修正即可,惟因金額較為特別,故在最後開立「結算驗收證明書」及「退還保留款」發票文件時,可能需要把先前的保留款自行加總一下,而無法以契約價金的百分比(3%或5%)來算,故作業上會較為繁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