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系統設計,具有經辦權限者,可開立請購需求單,開立完成後,須經上一層主管複核方可建立SAP請購單,目的在落實覆核機制,若以課長為起單人,須經理或另請其他課長執行覆核作業以建立SAP請購單之作業。
2.若需新增適當權限,請循電子表單權限申請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