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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71.「交貨通知單」無請購單位,造成收料作業困擾。

  • 交貨通知單為契約文件之一,不適宜列示請購單位及請購人姓名,宜加蓋單位圓戳章;交貨/報驗登記單於系統中可查申請人及其需求部門,且此單同為對外文件之一,不適宜列示。(ERP財物採購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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