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ERP疑難排解>MM模組(一般性)常見問題>Q116.材料用料單須經電子陳核後才能列印紙本進行陳核,建議修改為紙本與電子能夠同步進行。
  • Q116.材料用料單須經電子陳核後才能列印紙本進行陳核,建議修改為紙本與電子能夠同步進行。

  • 本項目前規劃已列印就不可再更改,故建議仍於奉核後才列印,以確保紙本與系統一致。

top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郵遞區號:10016 總機:02-23651234  政風檢舉電話:02-23667364
建議使用IE8以上版本/ FIREFOX 瀏覽器/最佳瀏覽器畫面設定1024x768解析度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