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核二廠會計組提出之行政作業流程簡化建議表(附件1)之問題轉列ERP問題單管控。
2.建議修改經MM的傳票分錄彙總規則。
1.經MM發票驗證彙總表(代報銷單)係供財物、勞務、工程採購報銷共同 使用,而各類採購案性質迥異;各單位同仁處理採購單或報銷單,對於欄位內文之表達恐各有各的需求與處理方式;且一張報銷單報銷之會計科目不是只有一個實績 科目,可能有二個科目以上,也不是所有報銷案件都統列N97000科目;N97000科目內文擷取採購單之採購項目總稱或未必比擷取採購項目短文/內文更 貼切或符實;若程式針對不具統一性之N97000內文做修改亦無效用,恐徒增困擾。 2.誠如資訊處所述,經MM發票驗證彙總表(代報銷單)及傳票分錄係依彙總規則加總表達,非依會計文件分錄項目逐一列示,而其對應之內文則取金額最大之原分錄內文列示,已頗符簡化、節省紙張與代表性(以金額大者為代表)原則。 3.有關核二廠建議「N97000與240應付帳款之內文可擷取”採購項目總稱”」乙節,經洽資訊處同仁表示: (1)傳票列印程式只能就傳票紙本文件彙總列示之分錄內文做替換,並不會去修改會計文件分錄各項目之內文。 (2)「經MM發票驗證彙總表(代報銷單)」部分,若須修改,建議僅就「經MM發票驗證彙總表(代報銷單)」紙本文件彙總列示之內文做替換,不建議去修改/替換發票文件及會計文件各項目之內文,避免造成經辦/採購部門後續核對採購項目資訊之困擾。 註:若僅修改傳票或代報銷單紙本文件彙總列示之分錄內文,恐有會計文件分錄項目內文與紙本文件列示內文不一之疑慮。 (3) 目前已在進行另案洽辦,建立MIR7,當表身「參考採購單」輸入PO單號後,會自動在表頭「基本資料」內文欄位帶入有關基本資料,基本資料內容如下:「單 位別_契約編號_中文採購案名稱」,此欄位有輸入之後,會帶入到代報銷單的「應付帳款該行的內文說明欄位」,故實際上會有核二廠所希望的240應付帳款之 內文效果。 4.採購單之採購項目總稱、採購項目短文/內文都是人工輸入,其欄位輸入內容之表達因人而異,且每個採購案件項目簡繁不一,每個單位 /部門需求不同,核二廠之建議方案恐未必整體適用。若配合修改,唯恐順了姑意,逆了嫂意。經整體考量,建議N97000科目內文維持現行處理方式,不修改 程式;核二廠可循內部溝通,尋求各欄位內文適當表達,以符實需。 5.已與核二廠會計同仁溝通解釋,同意結案。